(2)液化烃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100m³ 小于或等于500m³,
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1000m³ 小于或等于5000m³
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³,
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³ 。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机泵与装置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3)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章表5 . 1 .
16中的有关规定 。
5.1.1 2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的布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1)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2)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2)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 m;
3)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4)
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
5)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4)
中央控制室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抗爆设计。布置在装置区的控制室、
有人值守的机柜间宜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
标准》GB 5077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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