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燃气体压缩机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2)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
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和丙类房间共用一座建筑物。
(3)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和丙类工艺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
(4)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5)
除检修承重区外,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采用透空钢格板;该透空钢格板的
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6)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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