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应成组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0m³ 时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也可同组布置;
(2)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可与常压储罐同组布置;
(5)轻、重污油储罐宜同组独立布置。
5.1.36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成组布置时,罐组的总容积、个数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哪些规定?
(1)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³;
2)
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时不应大于360000m³;采用易熔材料制
作的内浮顶及其与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内浮顶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240000m³;
3) 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³;
4)
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³;
5)
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
(2) 罐组内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含有单罐容积大于50000m³的储罐时,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4个;
2)
当含有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³且小于或等于50000m³的储罐时,储罐的个数
不应多于12个;
3)
当含有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³且小于10000m³的储罐时,储罐的个数不应多
于 1 6 个 ;
4) 单罐容积小于1000m³储罐的个数不受限制。
(3)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1.36的规定。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
液体类别 |
固定顶罐 |
浮顶、内浮顶罐 |
卧罐 |
|
|
≤1000m³ |
>1000m³ |
|||
|
甲B、乙类 |
0.75D |
0.6D |
0.4D |
0.8m |
|
丙A类 |
0.4D |
|||
|
丙B类 |
2m |
5m |
||
注:①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³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②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③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④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
⑤储存丙g 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防火间距大于15m
时,可取15m。
(4)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³
的丙。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
(5)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5. 1.36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
两排直径小于5m 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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