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管道的布置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装置的蒸汽管道宜架空敷设,不宜管沟敷设,更不应埋地敷设。由工厂系统进入装置的主蒸汽管道,宜布置在管廊的上层。蒸汽管道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1)蒸汽支管应从主管的顶部引出,当工艺要求支管上设置切断阀时,切断阀应布置在靠近主管的水平管段上;

(2)支管不得从用汽要求很严格的蒸汽管道上接出;

(3)蒸汽主管进入装置界区的切断阀上游和主管末端应设排液设施;

(4)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上的排液设施的间隔宜符合下列要求:

1)在装置内,饱和蒸汽不宜大于80m, 过热蒸汽不宜大于160m;

2)在装置外,顺坡时不宜大于300m, 逆坡时不宜大于200m。

(5)蒸汽管道的低点宜设排液设施。排液设施应根据不同情况设放净阀、分液包或疏水阀;

(6)在蒸汽管道的Ⅱ型补偿器上,不得引出支管。在靠近Ⅱ型补偿器两侧的直管上引出支管时,支管不应妨碍主管的位移。因主管热胀而产生的支管引出点的位移,不应使支管承受过大的应力;

(7)多根蒸汽伴热管应成组布置并设分配管,分配管的蒸汽宜就近从主管接出;

(8)直接排至大气的蒸汽放空管,宜在切断阀下游开一个ø6~φ10mm
的排液孔,并引至安全位置;

(9)连续排放或经常排放乏汽的管道排放口应远离操作区布置;

(10)工艺装置宜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但在使用蒸汽可能造成事故的部位不得采用蒸汽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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