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涂色与标识应符合什么要求?

(1)本条规定了适用于新建装置的化工设备、管道及钢结构的涂色与标识,对老厂改造或新增设备、管道可按其原有的涂色系统涂色和标识。

(2)对绝热设备、管道的外保护层,当需要涂漆时,其颜色按现行标准《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HG/T 20679—2014 第8章要求执行。

(3)对不需要进行外防腐的设备、管道,以及不需要涂漆的绝热设备、管道外保护层,
不予涂色,只按现行标准 HG/T 20679—2014 第8章要求进行标识。

(4)对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需特殊标明的设备、管道,应在明显的部位用文字或字母标明其特性。

(5)设备整体涂漆时所涂刷的颜色称为基本色,为识别设备特性在设备局部设置的标牌称为设备标识。设备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的颜色(即标识色)与设备基本色应有明显的色差;

2)标明设备的特性符号(即标识符号),如设备名称、位号、设备参数等;

3)应标注于设备主视方向一侧的醒目部位或基础上,字体应端正、整齐,大小适当;

4)设备标识采用红底黑字;消防设备标识为白底黑字。

(5)管道整体涂漆时所涂刷的颜色称为基本色。为识别管道内介质的流向和介质特性在管道局部设置的识别符号称为管道标识。管道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由色环和表明流向的箭头组成,必要时标出介质名称、代号、性质、特性参数等,其颜色(即标识色)应与管道基本色有明显的色差;

2)宜设置在管道起点、终点、交叉点、管道拐弯处、分支处、穿墙前后、楼面上下、界区交界点等,室外直管段每隔6~10m
应设一组标识,室内管道在阀门、法兰等管件附近也应设一组标识;

3)对于一条管线输送多种介质的管道,应按最多输送的介质涂色和标识。

(6)根据介质流向,管道标识可分为单向输送介质的管道标识和双向输送介质的管道标识。

(7)当同一类介质中的不同品种需要区别时,如饮用水、冷凝水,盐水等,可通过设置不同的标识。颜色加以区分,而管道的基本色不变。对于不需要整体涂漆的管道,其基本色可用色环表示,即在标识色环两侧各涂刷一道基本色色环。常用管道的分类标识可按现行标准《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HG/T 20679—2014中附录F
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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