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架空管道的布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厂区架空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2.25-1的规定;

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

m

序号

项目

取值

1

电力机车的铁路,轨顶以上

≥6.6

2

铁路轨顶以上

≥5.5

3

道路

推荐值≥5.0;最小值4.5

4

管廊横梁的底面

≥4.0

5

管廊下面的管道,在通道上方

≥3.2

6

人行过道,在道路旁

≥2.2

7

管道与高压电力线路间交叉净距

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在管架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管架边缘与相关设施的水平最小距

离应符合表6.2.25-2的规定;

管架边缘与相关设施的水平最小距离 m

序号

项目

最小水平距离

1

至铁路轨外侧

3.0

2

至道路边缘

1.0

3

至人行道边缘

0.5

4

至厂区围墙中心

1.0

5

至有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3.0

6

至无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1.5

(3)多层管廊的层间距离应满足管道安装要求。油管道应布置在管廊下层。高温管道不应布置在对电缆有热影响的下方位置;

(4)沿墙布置的管道不应影响门窗的开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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