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排放管道的布置有什么要求?


:(1)安全阀排放管道的设置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开式排放系统[图6.2.40(a)]
可将流体排放到不与安全阀相接的排空管,之后排放到大气;

2)闭式排放系统[图6.2.40( b)]
可通过直接与安全阀连接的排放管把流体排放到大气。

(a) 开式排放 (b) 闭式排放

图 6 . 2 .40 安全门装置

1一主管;2一分支接头;3一入口管;4一进口法兰;5一安全阀;
6—出口法兰;7—安全阀出口弯头;8—排气管

(2)安全阀出口排放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排汽管采用开式系统时,如果阀门和阀管上无支架时,在弯头出口端部应留有一段不小于1倍管径的直段,且在排放时使排放管接口与排放弯头出口段中心线一致,排放管与联箱中心线呈垂直;

2)安全阀出口与第一只出口弯头之间无支架时,两者之间宜直接连接,如有直管段时宜

缩短,安全阀的接管承受弯矩时,必要时应核算安全阀接口处强度;

3)排放管道及其支承应有足够的强度承受排放反力。安全阀的排放管或排空管宜引至厂房外,水侧安全阀除外,排出口不应对着其他管道、设备、建筑物以及可能有人到达的场所。
排出口应高于屋面或平台2500mm;

4)宜采用单独排放管道,但如果两个或更多个排放装置组合在一起,排放管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流通截面,排放管截面积不应小于由此处排放的阀门出口的总截面,且排放管道应尽最短而直,其布置应避免在阀门处产生过大的应力;

5)安全阀排放管道的设计应易于疏水,可在蒸汽安全阀出口排放管的低点设置疏放水管道,疏放水管道上不应设置关断阀门;

6)当装设消声器时,消声器应有足够的通流面积,防止其产生的背压影响安全阀的正常运行和排放。

(3)闭式排放安全阀排放管的布置不应影响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开式排放安全阀排放管的布置必须避免在疏水盘处发生蒸汽反喷。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应修改排放管或排空管的布置或者规格。安全阀开式排放反喷验算应符合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DL/T 5054—2016 第11.4. 10条的相关规定。

(4)安全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主蒸汽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上的安全阀,阀门应距上游弯管或弯头起弯点不小于8
倍管子内径的距离;当弯管或弯头是从垂直向上而转向水平方向时,其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除下游弯管或弯头外,安全阀入口管距上下游两侧其他附件也不应小于8倍管子内径的距离;

2)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阀布置在同一管道上时,其间距沿管道轴向不应小于相邻安全阀入口管内径之和的1.5倍。当两个安全阀在同一管道断面的周向上引出时,其周向间距的弧长不应小于两安全阀入口内径之和;

3)当排气管为开式排放,且安全阀阀管上无支架时,安全阀布置宜使入口管缩短,安全阀出口的方向应平行于主管或联箱的轴线;

4)在同一根主管或联箱上布置有多只安全阀时,应使安全阀在所有运行方式下,其排放作用力矩对主管的影响达到相互平衡;

5)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 分享 0

上5篇 more...

下5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