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吹扫或冲洗方法,应根据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系统回路、现场条件及管道内表面的清洁程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介质为水的管道宜采用水冲洗,锅炉给水、凝结水和锅炉补给水的冲洗应符合锅炉水质规定;
(2)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汽轮机轴封高压汽源管道、汽动给水泵等辅机高低压汽源管道、汽轮机高压旁路系统管道、辅助蒸汽系统管道应进行蒸汽吹扫;
(3)空气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4)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清洗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现场通道畅通,照明充足,通信便利;
(6)蒸汽吹扫时,管道及其附近不应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吹扫期间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7)重要设备应派专人监护;
(8)清洗系统中不需开启的阀门应关闭,并悬挂“严禁操作”标识牌;
(9)吹扫排放方位拉设警戒绳并有专人监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0)高温部位应有保温措施,并应有安全警示标志,横跨临时管道的地方设置平台过道;
(11)蒸汽吹扫在暖管、试吹扫及正式吹扫过程中,吹扫系统、临时系统的膨胀机受力情况如发现异常,停止吹扫并进行处理;
(12)蒸汽吹扫结束后,各临时系统在冷却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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