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路管道宜避开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
宜避开矿山采空区和活动断层,当受地形限制必须通过上述区域时,应选择灾害程度相对较小的区域通过,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线路管道路由应避开军事禁区、飞机场、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海(河)港码头等区域。
(3)埋地线路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需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
(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4)多条线路管道并行敷设时,应结合管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作业等要求统筹布局。
(5)线路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地界3m
以外,如受地形或其他
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6)线路管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界3m
以外,且埋地线路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5m
。地上敷设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m
。如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要求时,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7)输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路由选择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2)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m,
如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要求时,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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