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设计原则是什么?


:(1)直接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临近操作平台2.2m 以上;

2)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或管道的放空口,应高出建筑物或构筑物顶

2.2m 以上。

(2)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中5.5.11的规定。

(3)有毒气体放空口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中的规定。

(4)设置和管道上可燃气体安全泄压装置允许向大气排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2)排放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
的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 以上。

(5)安全泄压装置出口管道的布置,应考虑由于泄压排放引起的反作用力,并合理设置支架。

(6)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距火炬筒30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7)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8)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9)火炬排放总管的热补偿应采用自然补偿,如因工艺和空间条件的限制,全厂火炬总管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DN400
时,宜采用金属波纹膨胀节进行热补偿,且在管道的适当位置应采取轴向限位和导向措施。

(10)排放管道凝液的凝固点等于或高于该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时,应有防止凝结液在波纹膨胀节处聚集的措施。

(11)金属波纹膨胀节的补偿量至少应是热补偿管段的全温度范围位移量的1.15倍,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 中附录的要求。

🔗 分享 0

上5篇 more...

下5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