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管连接及其管件的使用应符合什么规定?

(1)支管连接包括支管直接与主管的焊接连接和通过支管连接管件与主管的连接两种形式,支管连接管件包括支管座、半管接头和三通等。用于GC1
级管道的支管连接管件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管直接与主管的焊接连接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

(2)用于GC1级管道的支管连接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GC1 级管道用支管连接管件宜采用整体补强的支管连接管件或三通;

2)承插或螺纹支管座和半管接头的公称直径应不大于DN80;

3)螺纹管件的选用应符合本章第11.3.33条的有关规定。

(3)支管直接与主管的焊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2020第6.7、6.8节的规定进行压力设计,焊接应符合本章第11.3.30条第(2)款的规定;

2)用于剧烈循环工况时,除应符合本款第(1)项的规定外,还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20801.4—2020图10 b)d)f)
的结构;

3)支管直接与主管的焊接连接不宜在以下场合使用:

a) 支管尺寸与主管相近;

b) 连接部位存在振动、脉动、温度循环等荷载引起的循环应力;

4)支管与主管尺寸相差悬殊时,支管应具有足够的柔性,以补偿主管的热膨胀及其他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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