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的气压试验应符合什么规定?

工业管道的气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如果采用气压试验,必须对管道系统的完整性进行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气压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应经过审核。气压试验时,应将脆性破坏的可能性减小至最小程度,应考虑试验温度的影响。气压试验温度至少要比管道系统材料的最低允许金属温度高17℃。材料的最低允许金属温度不明时,试验温度不得低于17℃。试验系统中不得包括铸铁等脆性材料;

(2)试验时应装有压力泄放装置,其设定压力不得高于1.1倍的试验压力;

(3)用作试验的介质应是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不易燃和无毒的气体;

(4)承受内压的金属管道,气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1.1倍设计压力,同时不超过下列压力的较小者:

1)1.33倍设计压力;

2)试验温度下产生超过90%屈服强度周向应力或纵向应力(基于最小管壁厚度)时的试验压力;

(5)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气压试验:

1)试验前应进行预试验,预试验的压力宜为0.2MPa;

2)试验时,应逐级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应进行初始检查,
如未发现异常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应有足够的保压时间以平衡管道的应变),每级稳压3min
直至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应用发泡剂检验有无泄漏,停压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确定。

11.5. 7 什么情况下可免除管道的压力试验?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可免除压力试验:

(1)按下述规定进行检查的焊接接头:

1)环向、纵向以及螺旋焊焊接接头均应进行100%的射线检测或100%超声波检测;

2)所有未包括在上述1)中的焊接接头,包括附件的连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的磁粉或渗透检测;

(2)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 的有关规定,已通过柔性分析的管道系统;

(3)已按本章第11.5.7条第(2)款的要求进行敏感性泄漏试验的管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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