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离辐射装置的设计、建造,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凡从事具有电离辐射的作业或作业环境中存在电离辐射影响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3)对封闭性放射源外照射的防护,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与照射源的距离,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 对内照射的防护,
应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采用生产过程密封化、自动化或远距离操作。
(5)对操作和使用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6)放射源库、放射性物料及废料堆放处理场所,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有明显的标志、警示牌和禁区范围。
(7)使用激光的作业环境,禁止使用产生镜面反射的材料,光通路应设置密封式防护罩。
(8)高频、微波、激光、紫外线、
红外线等非电离辐射作业,除合理选择作业点外,应按危害因素的不同性质,采取屏蔽辐射源、加强个体防护等相应的防护措施。
(9)凡从事具有电磁辐射的作业或作业环境中存在电磁辐射影响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5.3.16
防作业环境气象异常应采取哪些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答 :(1)除工艺、作业、
施工过程的特殊需要外,应防止气温、气压、气湿、气流对人员的不良作用。
(2)根据生产特点,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车间和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符合防寒、防暑、
防湿的要求。
(3)根据寒暑季节和生产特点,对室外、野外作业,采取防寒保暖、防雨、防风、防雷电、防湿和防暑降温措施,并设置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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