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
3011的有关规定;
(2)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5)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
2)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
3)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
4)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
5)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修通道的宽度。
(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9 m;
(7)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的间距宜为1.2~2.4m;
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的间距可为2.5~3.0m。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宜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1.2m; 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1.5m;
(8)混凝土管廊的梁顶应设通长预埋件,预埋件的形式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化工管架设计规范》SH/T 3055的要求。
( 三 ) 常用设备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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