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体管道上取样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管道上的取样口应设在管道的顶部;
2)在垂直管道上,当气体介质自下而上流动时取样口应设在管道的侧面向上倾斜45°,
当气体介质自上而下流动时取样口应设在管道的侧面垂直引出;
3)含有固体介质的气体管道上的取样口应设在垂直管道上,并将取样管伸入管道的中心。
(2)液体管道上取样口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输送的水平管道上的取样口宜设在管道的顶部或侧面;含有固体介质的液体管道的取样口应设在管道的侧面;自流水平管道上的取样口宜设在管道的底部;
2)垂直管道上的取样口宜设在介质自下而上流动管道的侧面。介质自上而下流动时,
除非能保证液体充满取样管外,不应设置取样点。
(3)取样口不得直接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
(4)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取样管道不得引人化验室。
(5)下列介质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
1)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
2)甲类可燃气体;
3)液化烃。
( 七 ) 泄放管道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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