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化工装置对氧气管道布置的要求如下:
1)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并敷设在不燃烧材料组成的支架上;
2)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或阀门的连接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3)氧气管道每隔80~100m 处及进出厂房处应设置静电接地;
4)氧气管道的弯头或三通不应与阀门的出口直接相连,阀门出口侧宜有长度不小于5
倍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5m 的直管段;
5)氧气管道不应使用异径法兰。
(2)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
对氧气管道布置的要求如下:
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2)架空氧气管道应在管道分岔处、与电力架空电缆的交叉处、无分岔管道每隔80~
100 m 处以及进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3)出氧气厂(站、车间)边界阀门后、氧气干管送往一个系统支管阀门后、进车间阀门后、调节阀组前和调节阀前、后的氧气管道宜设阻火铜管段。当氧气调节阀组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手动阀门的阀杆宜伸出防护墙外操作。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氧
气调节阀前后8倍调节阀公称直径的范围内,应采用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或镍基合金材质管道;
4)氧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若必须穿过时,
则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漏等措施;
5)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绝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严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6 ) 氧气管道的弯头 、 三通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连接 。
调节阀组 、 干管阀门 、 供一个系统的支管阀门 、 车间人口阀门 , 其出口侧的管道宜有长度不小于 5 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小于
1.5m 的直管段;
7)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8)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厂房内架空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阀门等易泄漏处下方,不应有建筑物;
9)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及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
2008的表6及表7执行;
10)氧气管道与乙炔、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设在乙炔、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
11)氧气管道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侵入的盖板,地沟及盖板应是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地沟内;
b) 地沟内氧气管道不应设阀门、法兰、螺纹等易泄漏接口;
c)
地沟内氧气管道与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的表 7 执行 ;
d) 地沟内氧气管道与非燃气、水管道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在上面;
e)
严禁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管道(不含乙炔气)、油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线同沟敷设;并严禁氧气管道地沟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12)厂房内氧气管道不宜埋地敷设;
13)氧气管道架空困难,必须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埋地深度应根据地面上荷载决定。埋地氧气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并应设套管。套管顶距铁轨底面不应小于1.2m,
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7m;
b)
直接埋地管道,应根据埋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采取相应等级防腐蚀措施;
c) 埋地管道上不宜装设阀门或法兰连接点,必须设置时应设阀门井;
d)
埋地氧气管道与建筑物、管路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
表8规定执行,且不应埋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烟道和地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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