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对人员的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危害、对财产可能造成损失的生产过程,都应制定相关的安全、卫生标准。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中,应对下列诸因素明确规定具体要求:
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2)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的选择及其平面布置;
3)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的设计、组织和实施;
4)生产厂房和作业场地上的建(构)筑物;
5)生产物料;
6)生产装置;
7)设备、设施、管道、电缆的配置和作业区的规划和组织;
8)生产物料、产品、剩余物料的储存和运输;
9)生产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10)人员选择;
11)防护技术措施;
12)管理措施;
1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4)应急救援体系;
15)其他。
(3)
根据危险和有害源特点及可能的影响范围,明确规定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带。
(二)控制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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