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2011(2022 年版)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如下:
(1)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其产品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或扩建工程的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5.2.23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什么情况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答
:(1)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2)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3)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4)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5)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2)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
但应 可靠接地:
1)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2)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3)地面管道和管架。
5.2.24
石油化工装置框架、管架和管道的防雷设计有什么要求?
(1)钢框架、管架应通过立柱与接地装置相连,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连接件应焊接在立柱上高出地面不低于450mm
的地方,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每组框架、管架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管道中无阀门、无法兰的管段,接地点间距可不大于30m。
(2)混凝土框架及管架上的爬梯、电缆支架、栏杆等钢制构件,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或通过其他接地连接件进行连接,接地间距不应大于18m。
(3)管道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多根金属管道可互相连接后,应再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
2)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其净间距小于100mm 时,应每隔30m
用金属线连接。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 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3)管架上敷设输送可燃性介质的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处,均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进、出生产装置的金属管道,在装置的外侧应接地,并应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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