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对产生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传声及振动辐射噪声的动力设备进行噪声控制时,应进行隔振降噪设计。
(2)隔振降噪设计的目标值应根据本章第5.3.85条规定的噪声限值确定。
(3)对于楼板上的隔振系统,其楼下房间内的降噪量可按式(5.3.42)估算:

式中 △Lp——隔振前、后楼下房间内声压级的改变量,dB;
△Lv—— 隔振前、后楼板振动速度级的改变量,dB; T——
隔振系统的传递率。
(4)隔振降噪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隔振设计标准》GB
50463的有关规定执行。
(1)当对产生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传声及振动辐射噪声的动力设备进行噪声控制时,应进行隔振降噪设计。
(2)隔振降噪设计的目标值应根据本章第5.3.85条规定的噪声限值确定。
(3)对于楼板上的隔振系统,其楼下房间内的降噪量可按式(5.3.42)估算:

式中 △Lp——隔振前、后楼下房间内声压级的改变量,dB;
△Lv—— 隔振前、后楼板振动速度级的改变量,dB; T——
隔振系统的传递率。
(4)隔振降噪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隔振设计标准》GB
50463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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