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同一单位

(1)同一申请单位申请不同许可项目的,本规则附件B 至附件L
规定的相应许可条件允许共享;

(2)同一申请单位的多处制造地址(注2)共同完成同一许可子项目产品的,其各处制造地址资源条件之和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L 规定的许可条件(本规则附件B
至附件 L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建立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

注2:多处制造地址应当符合本规则3.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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