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延期换证

制造、充装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因改制或者批准的制造、充装场地搬迁等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且填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时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经批准后可以延期换证的,发证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限的许可证,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
1年。延长期满前通过换证的,该单位换发的许可证有效期应当从4年中扣除延长期的时间。

3.7 许可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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