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如下:
(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 厂房 ;
2) 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6)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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