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 230分级依据是什么?

1)急性毒性:包括急性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 急性经皮半数致死量LDs0。

2)刺激与腐蚀性:根据毒物对眼睛、皮肤或黏膜刺激作用的强弱划分评分等级。

3)致敏性:根据对人致敏报告及动物实验数据划分评分等级。

4)生殖毒性:根据对人生殖毒性的报告及动物实验数据划分评分等级。

5 ) 致癌性 : 根据 IARC 致癌性分类划分评分等级;属于明确人类致癌物的,直接列为极度危害。

(2)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指标

1)扩散性:以毒物常温下或工业中使用时状态及其挥发性(固体为扩散性)作为评分指标。

2)蓄积性:以毒物的蓄积性强度或在体内的代谢速度作为评分指标,根据蓄积系数或生物半减期划分评分等级。

(3)实际危害后果指标

根据中毒病死率和危害预后情况划分评分等级。

(4)产业政策指标

将我国政府已经列入禁止使用名单的物质直接列为极度危害。列入使用(含贸易限制)名单的物质,毒物危害指数低于极度危害分级的,直接列为高度危害;毒物危害指数在极度或高度危害范围内的,依据毒物危害指数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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