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站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场选址应合理利用土地,并应结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2)站址宜选定在地势平缓、开阔、具有较好的工程、气象、水文、地质条件,且交通、供电、供水、排水及职工生活社会依托均较方便的地方;应保持与附近城镇居民点、工
矿企业、铁路、公路等的安全间距要求;
(3)站场位置选定应结合管道线路走向,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站场内应有足够的生产及施工操作场地;并行敷设管道的站场宜合建;
(4)站址宜远离海、江、河、湖泊。当确需邻近建设时,应采取防止事故状态下事故液对周边水体污染的相应防护措施;
(5)站场位置选定应避开下列场所:
1)存在崩塌、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矿山采空区等不良地质的地段;
2)蓄(滞)洪区及有内涝威胁的地段;
3)易受洪水及泥石流影响的地段,窝风地段;
4)在山地、丘陵地区采用开山填沟营造人工场地时,应避开山洪流经过的沟谷;
5)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下文物遗址;
(6)首、末站站址的选定宜与上下游企业联合选址,并应使管道的进出线方便;
(7)各类站场的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中的相关规定。独立建设或与炼厂、油库、油品码头等石油化工企业毗邻建设的输油站场,与相邻的居民点、企业的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相关规定;
(8)站场与油田的集中处理站、炼厂、油库等石油化工企业合并建设时,各设施与相邻石油化工企业相关设施的安全间距,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和相关规范中企业内部各设施之间安全间距要求的较大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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