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热工程的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
镜等防护用品。对接触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工作服、防护(防毒)面具、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2)施工现场应备有应急药物和用具。
(3) 绝热工程安装高度超过2m
时,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安全带无处悬挂时,应设置安全绳。
(4)当施工含有纤维、粉尘的绝热材料或制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空输送散装材料时,应用袋、筐或箱装运,不得采用绳索绑吊;
2)在脚手架和网格板上加工绝热制品时,应采取避免粉尘飞扬的措施;
3)在矿物棉毡的缝合过程中,应防止钢针及铁丝伤人。
(5)易燃、易挥发、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易挥发物品,必须避免阳光暴晒,存放处严禁烟火;
2)对易产生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的场所,应配备通风装置;
3)盛装有毒和腐蚀性剂液的容器应封闭严密。当发现损坏或破漏时,必须立即采取制止剂液流淌的措施;
4)制剂在配制加热过程中,不得超过规定的加热温度,必须防止液体崩沸,严禁直接使用蒸汽或明火加热;
5)当熬制沥青胶料时,应采取防止沥青飞溅、起火等措施;
6)泡沫塑料制品,当采用电阻丝切割时,其电压不得大于36V。
(6)当进行喷涂施工时,如发现喷头堵塞,应先停物料,后停风,再检修喷头。
(7)
在设备或地沟内进行绝热工程施工时,应预先检测内部气体,并应设置送风排气设施,同时应在确认无毒或无窒息气体后进入。施工应在排除内部不安全的物体或设施后进行,同时应备有36V 低压照明。
(二)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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