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保温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介质平均温度等于或低于350℃时,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0W/(m·K);用于保冷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平均温度等于或低于27℃时,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064W/(m
· K)。
(2)防潮层材料应具有抗蒸汽渗透、防水、防潮、不软化、不流淌、不起泡、不脆裂、不脱落的性能,在气候变化与振动情况下能保持完好的稳定性。
(3)
保护层应具有防水、抗大气腐蚀的性能,且化学性能稳定,不腐蚀绝热层及防潮层。用于非金属保护层包缠的黏结剂,应做试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用于抹面保护层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度不得大于800kg/m³;
2)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8MPa;
3) 烧失量(包括有机物和可燃物)不得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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