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 50764—2012

对有毒气体和液体管道设计有什么要求?
答:(1)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材料应采用无缝钢管,管道组成件的壁厚选择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50764—2012 第6章的要求选取,腐蚀裕量应取上限值;

2)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焊接带颈法兰连接。当必须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根据介质特性及运行条件采用可靠的密封材料及密封措施;

3)管道的支管连接应采用成型件;

4)在工艺管道上引出的仪表管道,应在靠近工艺管道处设置一只便于操作的隔离阀门;

5)管道的补偿严禁采用填料函式补偿器。

(2)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架空敷设,且宜布置在管架的上层,对有腐蚀性的有毒介质管道应布置在管架的下层。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2)管道的应力分析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
50764—2012
第9章的规定,不得采用简化计算,管系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冲击和振动荷载。

(3)管道系统的疏水、放水和放气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50764—2012
第8.2节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排放介质应进行妥善的回收并接入无害化
处理系统。

(4)有毒介质在装置区内严禁设置对空排放管道。气体的安全排放管道应接入火炬排放系统,在厂外管架部分的安全排放管道宜接入火炬系统,如果排放量少且通过环评批准后可以对空排放,排放口应设置在空旷无人地带,排放口应高出管架最高处至少3m
。液体的安全排放管道应有可靠的回收措施。

(5)管道应设置置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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