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碳素钢与低合金耐热钢材料的使用限制有哪些?

优质碳素钢与低合金耐热钢的使用规定如下:

(1)用于焊接结构的优质碳素钢、低合金耐热钢,含碳量不应大于0.35%;

(2)对含2 .25%Cr
的低合金耐热钢,当使用温度大于455℃时,母材和焊缝金属的含碳量应大于0
.05%。

奥氏体不锈钢的使用规定如下:

(1)低碳(C≤0.08%) 非稳定化不锈钢(如06Cr19Ni10 、06Cr17Ni12Mo2)
在非固溶状态下(包括固溶后经热加工或焊接)不应用于可能发生晶间腐蚀的环境;

(2)奥氏体钢使用温度高于525℃时,含碳量不应小于0.04%。

12.2. 5 材料的使用温度有哪些限制?

(1)材料使用温度上限:

1)材料的使用温度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动力管道》GB/T
32270— 2024附录 A 中给出许用应力值的最高温度;

2)确定材料的实际使用温度上限应考虑腐蚀介质的影响,高温条件下长期使用的材料,
宜考虑因组织或性能变化对材料使用可靠性的影响,蠕变温度以上长期使用的材料,宜考虑因蠕变引起的过度变形、过大位移、材料组织和性能的劣化以及螺栓的应力松弛;

3)碳钢、碳锰钢不宜在425℃以上的温度下长期使用,碳钼钢不宜在470℃以上的温度下长期使用,但在自限式泄压安全装置的直接对空排放管道中,碳钢可以用于425℃

以上;

4)铁素体不锈钢及马氏体不锈钢不宜在370℃以上的温度使用;

5)铬镍奥氏体不锈钢在540~900℃温度下长期使用时应控制奥氏体钢中的铁素体含量及过度冷变形;

6)双相不锈钢不得在300℃以上的温度使用;

7)输送高速、单相紊流、汽水双相流、低pH 、
低溶解氧且温度在90~260℃的汽水管道组成件不宜采用碳钢、碳锰钢、钼钢,宜采用含铬钢;

8)GC1 、GC2
类管道中的材料高温下使用的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GB/T 20801.2的规定。

(2)材料的使用温度下限:

1)设计者应考虑材料在低温下试验、使用出现脆性断裂的可能性;

2)GC1 、GC2 类管道的材料使用温度下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GB/T 20801.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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