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管道在运行中其压力、
温度或两者同时发生非经常性的变动,且下列所有规定都能满足时,应认为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必须按照压力一温度变动过程中耦合时最严重工况下的设计条件确定。
1)没有铸铁或其他非塑性金属的受压组成件;
2)公称压力产生的应力不应超过在设计温度下的屈服点;
3)纵向应力不应超过本规范规定的极限;
4)在管道寿命内,超过设计条件的压力-温度变动的总次数不应超过1000次;
5)在任何情况下,最高变动压力不应超过管道的试验压力;
6)超过设计条件的非经常性变动应符合下列限制之一。允许超过压力值或提高温度的程度相当于允许提高许用应力值,其规定如下:
a)一次变动持续时间不超过10h,且每年累计不超过100h时,许用应力提高不得超
过 3 3 % ;
b) 一次变动持续时间不超过50h, 且每年累计不超过500h
时,许用应力提高不得超 过 2 0 % ;
7)持续的和周期性的变动对系统中所有组成件的工作性能无影响。如压力变动对阀座等部件的密封无影响;
8)变动后的温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 年版)附录A 中规定的最低使用温度。
(2)对于非金属衬里管道,压力和温度允许的变动值,应在取得成功的使用经验或经过试验证实可靠时,方可使用。
5.5.11
金属管道材料的许用应力取值应符合什么规定?
(1)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年版)附录A 中金属管道材料的许用应力系指许用拉应力,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焊接的管道组成件用材料,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年版)附录 A 的许用应力时,应另外计入焊接接头系数 E;
2)对于铸件,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年版)附录A 表 A.0.5~ 表A.0.7
中的许用应力已计人铸件的质量系数E。值0.80。
(2)许用剪切应力为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年版)附录 A
许用应力的0.8倍;支承面的许用压应力为许用应力的1.6倍;许用压应力为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年版)附录 A
表中的许用应力。
(3)确定许用应力的基准:
1)螺栓材料的许用应力应按表5.5.11-1确定;
2)除螺栓及铸铁材料外,对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 (2008年版)所用的其他材料的许用应力,应按表5.5.11-2确定;
3)灰铸铁在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值不应超过下列中的较低者:
a)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的1/10;
b) 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的1/10;
4)可锻铸铁在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值不应超过下列中的较低者:
a)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的1/5;
b) 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的1/5。
螺栓材料的许用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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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
螺栓直径d/mm |
热处理状态 |
许用应力/MPa,取下列各值中的最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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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钢 |
d≤M22 M24≤d≤M48 |
热轧、正火 |
o:/2.7 o:/2.5 |
b/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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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合金钢,马氏体高合金钢 |
d≤M22 M24≤d≤M48 d≥M52 |
调质 |
o(o8.2)/3.5 o(ci.2)/3.0 o(c.2)/2.7 |
咕/1.5 |
|
奥氏体高合金钢 |
d≤M22 M24≤d≤M48 |
固溶 |
(c8.2)/1.6 o(c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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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的许用应力
|
材料 |
许用应力/MPa,取下列各值中的最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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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钢及 低合金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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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合金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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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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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注:对于奥氏体高合金钢管道组成件,当设计温度低于蠕变温度范围,且允许有微量的永久变形时,可适当提高许用应力值至o²(o8.2) 的0 . 9倍,但不应超过
og(Co.2)的0.667倍。此规定不适用于法兰或其他有微量永久变形会产生泄漏
或故障的场合。
表中符号:
0b——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MPa;
o, (o.2)—— 材料标准常温屈服点(或0.2%屈服强度),MPa;
o(o 。.2)—— 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的屈服点(或0.2%屈服强度),MPa;
ob—— 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经10万h 断裂的持久强度的平均值,MPa;
o —— 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经10万h 蠕变率为1%的蠕变极限,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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