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材料选用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1)管道材料的选用必须依据管道的使用条件(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流体类别)、
经济性、耐蚀性、材料的焊接及加工等性能,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所提出的材料韧性要求及其他规定。

(2)用于管道的材料,其规格与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使用现行国家标准GB 50316
未列出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应材料标准,包括化学成分、物理和力学特性、制造工艺方法、热处理、检验以及现行国家标准GB
50316 其他方面的规定。

5.5. 17 金属材料的使用温度应符合哪些规定?

(1)材料使用温度,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2000(2008年版)附录A
的规定外,还需依据流体腐蚀的影响及对材料性能的影响等确定。

(2)材料的使用温度上下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了低温低应力工况外,材料的使用温度,不应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
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年版)附录A所规定的温度上限和温度下限。

2)未列入现行国家标准GB50316—2000(2008 年版)附录A
中的材料,决定其使用温度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使用温度条件下应保证材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b) 在使用温度下,材料应具有对流体及外界环境影响的抵抗力;

c) 应按本章第5.5.11条的规定确定材料的许用应力。

(3)金属材料的低温韧性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16—2000(2008年版)第
4章第4.3节的要求。低温低应力工况为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20℃的受压的管道组成件,
其环向应力小于或等于钢材标准中屈服点的1/6,且不大于50MPa
的工况。在温度下限以上使用有色金属和它的合金材料时,如填充金属成分与母材成分不同,焊接接头应进行低温拉伸试验,延伸率应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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