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
类流体的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内、室内的吊顶内及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
(2)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室外B
类气体管道,当有法兰、螺纹连接或有填料结构的管道组成件时,不应紧靠有门窗的建筑物敷设,可按本章第5.5.34条第(2)款处理。
(3) B 类流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4) B
类流体的管道不应在高温管道两侧相邻布置,也不应布置在高温管道上方有热影响的位置。
(5) B 类流体管道与仪表及电气的电缆相邻敷设时,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m
。电缆在下方敷设时,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
。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6) B
类液体排放应符合本章第5.5.41条中的有关规定。含油的水应先排入油水分离装置。
(7) B 类流体管道与氧气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500
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250mm。
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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