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标准《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 5204—2016
适用于燃煤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燃油电厂和核电厂常规部分油气系统管道的设计和设备选择。不适用于输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的管道设计。
(2)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原则要求如下:
1)天然气管道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有关规定。油管道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的有关规定;
2)油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防火设计应同工程的消防设计相结合,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规定;
3)在油气管道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油气系统有害物的排放
必须经过处理,排放物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排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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