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的规定。
(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附属建筑。
(3)重要公共建筑 —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的规定。
(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附属建筑。
(3)重要公共建筑 —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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