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埋地管道与铁路、道路及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16—2000(2008年版)附录F 表 F 的规定。
(2)管道与管道及电缆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的规定。
(3)大直径薄壁管道深埋时,应满足在土壤下压力的稳定性及刚度要求。
(4)从道路下面穿越的管道,其顶部至路面不宜小于0.7m。
(5)从铁路下面穿越的管道应设套管,套管顶至铁轨底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6)管道与电缆间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
。电缆宜敷设在热管道下面,腐蚀性流体管道上面。
(7) B 类流体、氧气和热力管道与其他管道的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25m;C 类及D 类流体管道间的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15m。
(8)管道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当无法实现时,应有可靠的防冻保护措施。
(9)设有补偿器、阀门及其他需维修的管道组成件时,应将其布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井室中,井内应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5m 的维修空间。
(10)有加热保护的(如伴热)管道不应直接埋地,可设在管沟内。
(11)挖土共沟敷设管道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12)带有绝热层及外护套的埋地管道,布置时应有足够柔性,并在外套内有内管热胀的余地。无补偿直埋方法,可用于温度小于或等于120℃和D
类流体的管道,并应按国家现行直埋供热管道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与施工。
( 四 ) A1 、A2 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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