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厂房电梯应能供消防使用并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除锅炉房消防电梯外,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2)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的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疏散楼梯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段;
3)通向室外楼梯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3)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等室内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电子设备间、发电机出线小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等室内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上述房间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主厂房各车间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主厂房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集中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2.00h 和1.50h
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7)主厂房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蒸汽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电缆或电缆槽盒。
(8)主厂房与天桥连接处的门洞应设置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门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
(9)蓄电池室、充电机室以及蓄电池室前套间通向走廊的门,均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10)当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集中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的墙外5m
以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变压器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m
内的上述建筑物外墙上不应设置门、
窗、洞口和通风孔,且该区域外墙应为防火墙;当建筑物墙外5~10m
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置甲级防火门,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11)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出主厂房、主控制楼、配电装置室时,在上述建筑物外墙处应设置防火墙。电缆隧道的防火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2)丙类特种材料库贴邻一般材料库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一般材料库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3)厂房、仓库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的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14)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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