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的汽轮机油系统设计应符合哪些规定?

汽轮机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轮机主油箱应设置排油烟机,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无火源处且避开高压电气设施;

(2)汽轮机的主油箱、油泵、冷油器及油净化装置等油系统设备,宜集中布置在汽机房零米层机头靠A 列柱侧处并远离高温管道;

(3)在汽机房外应设密封的事故排油箱(坑),其布置标高和排油管道的设计,应满足事故发生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排油箱(坑)的容积,不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4)润滑油管道应减少法兰连接,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部件连接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压力油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5)润滑油系统应采用钢制阀门,并应按比管道设计压力高一级压力等级选用;润滑油管道阀门应选用明杆阀门,不得选用反向阀门,且开关方向应有明确标识;润滑油管道上的阀门门杆应平放或向下布置;

(6)200 MW
及以上容量的机组宜采用组合油箱及套装油管,并宜设单元组装式油净化装置;

(7)油管道应避开高温蒸汽管道,不能避开时应将其布置在蒸汽管道的下方;

(8)在油管道与汽轮机前轴封箱的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护槽和将漏油引至安全处的排油管道;

(9)油系统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其他可能漏油处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载热体时,载热体管道外面应包敷严密的保温层,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保温层外面应采用镀锌铁皮或铝皮或彩钢板做保护层;

(10)油管道法兰接合面应采用质密、耐油和耐热的垫料,不应采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垫;

(11)在油箱的事故排油管上,应设置2个钢制阀门,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外缘5m
以外的地方,并应有2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得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操作”
标志;

(12)300 MW 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节油系统,宜采用抗燃油;

(13)容积式油泵出口应设安全阀或泄压阀;

(14)润滑油区、调节油供油装置应设置防泄漏和防火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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