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当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 1 部分 :
总则 》 GB
39800.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3)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
(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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